文件制度
关于转发《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和《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

  

校党统[2007]1号

关于转发《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工作制度》和《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

组织发展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支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实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经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研究制定的《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和《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七年七月十日

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开展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逐步实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商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坚持开展2次以上的支部组织生活会,围绕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各党派上级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本党派章程和历史,讨论国家、学校、党派和本组织内重大问题。组织生活会应形式多样,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目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委员会(支委会)会议制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支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委员会(支部)工作。委员们就学校和本组织内有关问题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凡组织内部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委员会(支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委员会(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四、民主监督制度。通过参加学校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校领导民主生活会前的征求意见会、校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及特邀监察员等渠道,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主动对学校工作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五、协商沟通制度。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所联系的校领导沟通和反映情况。对涉及组织发展、组织换届、组织处理等重要事项,要与学校党委统战部协商,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统战部和本党派上级组织反映本组织成员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及党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计划总结制度。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材料及时向学校党委统战部和本党派省委汇报。

七、组织发展制度。按照各党派章程和《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细则》,严格新成员发展程序,努力把好质量关,积极慎重地发展党派的新成员。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民主同盟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民主促进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农工民主党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九三学社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中农业大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使我校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发展新成员的质量。经校党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主委共同商定,特制定以下组织发展工作若干细则:

一、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方针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原则,注重政治素质,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与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二、组织发展的基本程序

(一)本人向校民主党派委员会(支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阐明对该组织的认识和加入该组织的动机,以及本人的基本情况。

(二)召开委员会(支委会),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三)经委员会(支委会)初审同意后,由委员会(支委会)主委与学校党委统战部协商有关发展情况,并书面委托统战部协助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四)校党委统战部接受有关党派支部委托后,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基层党委了解情况、协助考察,并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考察表》。将考察了解的情况反馈给校有关党派主委,并就其发展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经协商后拟定发展的申请人,委员会(支委会)将其确定为培养对象,纳入培养发展计划,并安排本支部两名成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联系人应及时与申请人谈话,向其介绍本党派的章程和历史,使申请人了解参加党派的性质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和应行使的权利,在加深认识的基础上,增强党派组织观念。

(七)委员会(支委会)对申请人要进行一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的培养教育,进一步了解其加入本党派的动机。申请人通过培养考察符合党派发展条件的,填写入党申请表,召开委员会(支委会)大会审查通过。

(八)校民主党派组织签署意见,报民主党派省委会审批,校党委统战部接到各党派上级组织部门发来的调查函后,再按来函要求回复书面材料。

(九)审批结果(被批准发展的)交校党委统战部登记、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交校党委统战部存档。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民主同盟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民主促进会华中农业大学支部

中国农工民主党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九三学社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民主党派 制度建设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统战部         2007年7月17日印发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 All Rights Reserved  |  访问旧版

电话:027-87282051  邮箱:tongzb@mail.hzau.edu.cn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子山街一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4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