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3)地方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二、归侨侨眷身份界定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人。
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申请认定身份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认定归侨身份
1.出国前注销了户口的,应提交:
①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②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
①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放前后回国的归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外居住证明材料,应提交:
①个人原始档案中记载国外履历和归国时间的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1.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③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①合法的领(收)养证明;
②关系人系华侨,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
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及其眷属、华人在本市眷属的身份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区侨办提出确认归侨侨眷身份申请,并事先由所在单位人事或侨务工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武汉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定审核表》;
3、区侨办审核申请材料,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确认或不确认的决定。对予以确认的,核发《武汉市归国华侨证》、《武汉市华侨(华人)眷属证》、《武汉市港澳同胞眷属证》;对不予确认的予以答复。
五、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发放《归侨证》或《侨眷证》。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市外(侨)办侨港澳处电话:027—82780926(办),传真:027—82812889
全市各区政府侨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江岸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地址:江岸区六合路一号
电话:82738792
江汉区侨办
地址:江汉新华下路15号
电话:85481663
硚口区侨办
地址:硚口区中山大道518号
电话:83426340
汉阳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地址: 汉阳区芳草路特1号
电话:84468495
武昌区民宗外事侨务旅游局
地址:荊南街14号二号楼206室
电话:88936538
青山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址:青山和平大道971号
电话:68865065
洪山区民宗外事侨务和旅游局
地址: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电话:87678232
蔡甸区外侨办
地址: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
电话:84997472
江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
电话:81568269
东西湖区商务外事侨务局
地址: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
电话:83892079
汉南区侨办
地址:汉南区纱帽正街48号
电话:51485052
黄陂区商务和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址: 黄陂大道380号
电话:61000031
新洲区侨务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红旗街附近
电话:8692069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业路2号)
电话:84899006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地址:珞瑜路546号管委会大楼806室
电话: 678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