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统[2007]3号
华中农业大学
关于统战人士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我校非中共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的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非中共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的通知》(鄂办发〔2004〕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原已实施的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非中共代表人士参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培训、会议、视察、调查研究等社会活动,所在单位都要积极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并给予时间保障。
二、非中共代表人士给予适当电话补贴:
1.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常委、省市政协常委、省市民主党派副主委每月电话补贴费50元。
2.没有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常委、省市政协常委、省市民主党派副主委每月电话补贴费35元。
3.校民主党派主委、侨联主席每月电话补贴费50元。
三、非中共代表人士工作活动补贴。担任省市以上人大代表、区以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委、侨联主席每月补贴工作活动费100元。
四、对中共人士担任省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春节前进行慰问,慰问金1200元。
五、对归侨每年春节前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
六、对港澳台领导小组组长每年春节前进行慰问,慰问金500元。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